2交通信号灯使用“复合灯”“复合光”是指在同一照明单元中出现各种红、黄、绿三色光。红、黄、绿三个几何方向未按标准要求分开。交通参与者如色盲、色弱等,无法从方向识别信号灯的灯光颜色,这将带来安全隐患。
三。信号灯的顺序不规范。红、黄、绿三种颜色的灯应该从上到下,从左到右。
4信号应设置为未设置。有条件的交叉口或路段没有信号灯,交叉口交通秩序差,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事故。
5设备中信号灯的数量太少。在该路段的每个入口方向,双向六个方向及以上只有一组信号灯(主灯)。不能满足信号灯的覆盖要求,影响驾驶员的准确识别。
6交通信号灯的方向和方向不正确。信号灯位置未按标准设置,不符合驾驶员的视觉习惯,不利于驾驶员的快速识别和反应。
7信号灯装置位置太远。信号灯的方位角在指示方向距离停车线80米或以上。当浓雾或强光时,驾驶员被准确识别,存在交通危险。
8信号灯被挡住了。一些道路交通信号灯,特别是柱式信号灯,被树木、广告牌、宣传横幅遮挡,影响驾驶员的感知,构成交通安全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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